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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13-15分左右),出题方式比较灵活,强调理解基础上记忆。如叛乱机关的国家责任。特别注意两个章节的复习:1、国际法上的人 2、条约法(WTO条款在中国的适用,条约冲突的解决,条约保留的效果等,讲授时候会结合案例加以分析)复习重点在第五章和第七章。
国际私法(15分-20分之间),最少时间复习。理解部分在第二章和第四章。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的基本原则,必须理解。第五章就是记忆为主,26个法条背熟。第六章不建议详细阅读,因为上课时候老师会把如涉外法律诉讼和国内诉讼等的区别讲解透彻,只需要把这些区别和不同理解记忆就可以了。
国际经济法,要在理解上记忆,尤其是二到四章的国际贸易货物法部分。这部分就解决三个核心问题:1、买卖合同,解决买卖双方的责任。2、运输,解决承运人的责任。3、保险,解决保险人的责任。这三个部分需要强化理解性记忆。对于WTO部分,重点记忆就行了。很可能考综合案例,用多选方式来考。只可能出现在国际货物贸易法部分,如货物灭失损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买方、卖法、承运人和保险人那个应该承担需要弄清楚。要记住一个基本顺序,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承运人是否承担〉买卖双方是否承担。如保险公司对承运人是否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是买卖双方承担责任,谁承担风险谁承担责任。案例有两种方式考察,一种是单一方式,如海商法那道错题,还有一种是综合方式,每年3-4分,去年没考,今年可能出现。难度可能比去年增大。
法理学。从对过去三年的考察情况以及对法理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分析来看,法理学中的重点是法与道德、法的要素、法的本质、法的产生、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移植和法的继承、立法、执法和司法、守法和违法、法制和法治等12个内容。生僻的考点只能靠预测,根据今年国际国内的热点动态以及对过去考过的考点的分析,我认为,有两个考点是比较容易考的:一个是法与人权的关系,另一个是法律监督。2005年法理学新增的考点有5个,其中,“利益作为法的价值的构成”被考察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这与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相关,考生应注意该考点中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三对利益的衡量。
法制史。法制史的重点比较分散,从过去两年的考察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五个时期。中国法制史主要集中在西周、唐宋和清末。外国法制史主要集中在罗马法和德国法。法制史部分的生僻考点相对较少,我认为,明朝法律制度和日本的“和平宪法”今年考察的可能性比较大。法制史今年没有新增考点,但是,从大纲内容的变化来看,对两个部分进行了强调:(1)唐律中的“六赃”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对官员贪污腐败惩戒的“受赃不枉法”、“受赃枉法”、“受所监临”、“坐赃”;(2)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尤其对我国现时制定民法典的借鉴意义。
宪法。宪法的重点也比较分散,主要集中在五个部分,即《立法法》、《选举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试题与时事联系比较紧密,考生尤其要关注过去一年中发生的重要的、热点的宪法案例。今年宪法部分的生僻考点可能考察:(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代理制度;(2)平等权案件。宪法今年新增的考点只有一个,即2004年对《选举法》的修改。另外,对于“政权组织形式”的新表述,考生也应注意。
经济法。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法》第17、28、37、54、59条)应重视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告知义务违反:第17条,第37条,第54条;骗保:第28条;未缴保费:第59条等等。票据法中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注意对确定的金额、签章等的理解。票据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应是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第23-32条)该考点极为重要,主要是对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个人所得税的征、免和减征(《个人所得税法》第4、5条)重点看免税:1)国家采取鼓励措施的收入:补贴、津贴、转业费、复员费、离退休工资和外交豁免;2)特殊困难人群的照顾和优惠:保险赔偿金、福利、抚恤、救济;3)奖金:范围狭窄——仅限于省级以上行政机关、部以上单位、外国政府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仅限于教、科、文、卫、体育、环保这一系列的奖金;4)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债券利息免税仅此两项。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50、51、55条)该考点包括转让、抵押和租赁。要点在于把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的实质,以及进行转让、抵押和租赁的法律处理。审计机关和审计对象以及审计程序(《审计法》第8、9、37、38、39、40条)应注意审计机关的设立与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制。审计对象必须是政府财政开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需要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审计程序包括组成审计组;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调查;审计方式的确定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