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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助记表格(三)         ★★★★★
法理学助记表格(三)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16:15:15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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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种类  
按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划分 1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调整性的法律关系不需要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的内容。如刑事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划分 1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

  2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划分 1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如不附条件的赠予关系。
  2双向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如买卖法律关系。
  3多向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如行政法中的人事调动关系。
按照相关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 1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2第二性法律关系,由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主体种类 公民
  机构组织
  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 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法律事实的种类 1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2 法律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善意、合法行为与恶意、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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