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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法制史速记(二)         ★★★★★
2006司法考试法制史速记(二)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18:00:36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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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唐律的主要特点————1.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
2.从唐律的条文看,皆“一准乎礼”
70.唐律的历史地位————1.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
2.在漫长的封建发展的历史上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3.唐律为以后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样本;
4.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世界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71.唐朝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
72.唐朝的“三司推事”————在唐朝逢大案常有大理寺卿会同刑部的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
73.唐朝的大理寺有自己的监狱————称为“大理狱”
74.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主要对象是整顿“吏治”。
75.宋朝的《宋刑统》————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76.宋朝最经常的立法活动————叫“编敕”
77.宋朝的法律形式————指挥、申明、看祥、敕、令、格、式、断例。
78宋朝宋仁宗嘉佑中期————开始实行“重法地”法——针对盗贼。
79.宋太祖为减轻刑法而定————“折杖法”和“刺配之法”——到宋朝后期恢复了五代出现的“凌迟”等酷刑。
80.元朝的法律————1.是将历代皇帝的敕令(“条格”)加以汇编
2.重视判例,在案例前加“诸”字皆成独立条文。
81.元朝的手工业者————叫“工奴”即“匠户”。
82.元朝的婚姻制度————许可良、贱之间依其自愿而互相通婚。
83.元初中央审判机关叫————“宗正府”。
84.元朝司法审判权————掌握在由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手中。
85.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元朝对监察机关的重视超过历代
86.明代朱元璋洪武六年制定《大明律》————隋唐以来沿袭以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已变。
87.朱元璋模仿周公《尚书.大诰》编制————《大诰》
88.明代制有《充军条例》————充军à除死刑外最重的刑法。
89.明代仿制《唐六典》————《大明会典》à行政法典
90.明朝不实行“均田制”————因而从法律上废除了“占田过限”的规定。
91.明朝实行了专卖制度————制订了“钞法”、“钱法”、“盐法”、“茶法”.
92.朱元璋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重典治乱国”。
93.清朝————专制中央集权制发展的最高峰。
94.清朝顺治3年制成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95.乾隆五年完成《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96.清朝康熙依照《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而且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97.清朝推行文化专制政策————以“文字狱”形式处罚异端思想。
98.清朝“禁榷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始于西汉。
99.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
100.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与明朝基本相同,惟机构有所扩大。
101.清朝遇到重大案件由“九卿会省”————是中央的最高审级。
102.清代的审判制度有————“秋审”、“朝审”和“热审”。
103.明朝洪武十五年改监察机关“御史台”为————“都察院”。
104.清朝的监察制度一个重要发展————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
105.1908年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内容包括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大部分。
106.清朝制宪还有———《谘议局章程》、《资政院院章》、《内阁官制》、《十九信条》。
107.清朝光绪年立法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108.清朝统治者修订法律时仍然维护————三纲五常。
109.光绪三十三年制定《大清新刑律》————1.第一部打破诸法合一的法典;
2.刑名分主刑、从刑两种;
3.采用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
110.宣统三年制定《大清明律草案》———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
111.光绪三十二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
112.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化的重要标志“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
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
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的法律裁判。
113.太平天国制定《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体现了“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处处平均、人人饱暖”的原则。
114.太平天国重要刑事立法————《太平刑律》。
115.洪仁王干制定《资政新篇》————是依照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一部法律。要求发展近代经济的主张具有进步意义。
116.太平天国实行严刑峻法————如点天灯、五马分尸、桩沙、剥皮等。
117.太平天国制定的男女平等的婚姻法————1.颁布结婚证书叫“合辉”或“龙凤合辉”;
2.实行一夫一妻制。
118.1911年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公布临时宪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19.1912年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2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4.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12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1.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现内阁制;
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人民”一章。
12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从此,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临时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临时约法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它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123.1913年中华民国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名“天坛宪草”
124.1912年袁世凯复辟帝制————制定了《中华帝国宪法草案》
125.《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法制史上有名的“贿选宪法”(“曹锟宪法”)。
126.国民党政府的基本法律制度————制成法《六法全书》。
127.《中华民国宪法》内容:
1.标“民主共和国”之名,实蒋介石独裁之实;
2.打着“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幌子,保护四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方阶级的利益;
3.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宪法的实质,“人民无权,独夫集权”。
128.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为了屠杀共产党员及爱国民主人士,
判决不得上诉或者是抗告,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
129.一九三一年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我国历史上以确保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为目的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
13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和主要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的文献。它首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权利,揭开了我国宪法史的新篇章;它将已经取得的革命成果,用立法形式确认下来,同时指出了今后的奋斗目标和各项施政方针。所有这些对促进全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31.土地革命前期的土地法《井岗山土地法》—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
2.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农民只有使用权;
3.禁止土地买卖。
132.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区域最广、适用时间最长土地法。主要内容有:1.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2.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方法;3.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它规定了“土地与水利的国有”
133.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理论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方针的指导下制定的,是人民民主政权比较成熟的宪法性的文献。有以下特点:
1.在政治上,实行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
2.在经济上,实行了调解各阶级之间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份发展的原则;
3.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作出了更系统更成熟的规定。
134.马锡五的审判方式————边区革命司法制度的缩影。
135.新民主主义土地法————五四指示
136.1947年,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
1.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
2.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3.规定保护民主工商业的发展;
4.规定设立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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