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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师点评06真题(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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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15: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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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64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参考答案]ABCD [名师点评] ⑴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 ①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3)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和联系: A.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采取遵循先例原则。 B.衡平法以“公平”和“正义”为基础,诉讼程序比较简单。 C.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作者: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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