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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师点评06真题(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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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15: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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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41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 B [名师点评]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公民对于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寻求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方式功能相近,关系密切,互有补充,有时又相互排斥。我国主要实行“或复议或诉讼”的原则,即一般情况下公民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一般原则,但也有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复议前置的例外情况,这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对此考生应当多加留意。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本题中,省林业局关于甲村与乙村之间林地所有权纠纷的裁决,就符合上述规定,因此,甲村对裁决不服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并参照此解释第61条有关“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甲村也可提起行政诉讼的结论。 而且,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复议前置的要求,因此,甲村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B项正确。 与本题相近、较容易混淆的一个问题,考生应当注意区分,着重掌握。《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规定了复议前置,属于为数不多的例外情况之一。
作者:殷志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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