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师点评06真题(13) |
|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15:32:56
【 调整阅览字体:小
大
】 |
|
司法考试吧(www.sfks8.com)为您汇集最丰富的司法考试资料,做人一定要厚道,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23题: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参考答案]A [名师点评]本题首先要考虑张某的妹妹能否担任辩护人。根据《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①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⑤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其中,第④、⑤、⑥、⑦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也就是说,只有第①、②、③项规定的人员是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第④、⑤、⑥、⑦项规定的人员经准许是可以担任辩护人的。 因此,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辩护人。 其次,要考虑张某的妹妹能否担任翻译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因此,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属于上述需要回避的范围,不能担任翻译人员。
作者:胡铭 |
|
|
上篇文章: 胡铭  名师点评06真题(14) 下篇文章: 陈新军  名师点评06真题(12) |
|
【打印文本】【关闭窗口】 |
|
|
|
|
|
|
|
|
|
|
|
| 文章录入:zgls123 责任编辑:zgls123 |
|
|
| 上一篇文章: 名师点评06真题(12) |
| 下一篇文章: 名师点评06真题(14) |
|
|
| |
【声明】本站刊载此文并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果你发现有侵害你权益的情况,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
2007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网|司法考试|万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论坛|司法考试培训|司法考试报名|司法考试|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时间|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教材|司法考试资料|年司法考试大纲|07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吧|司法考试报名|北京|上海|广东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