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司法考试吧 >> 名师点拨 >> 正文
名师点评06真题(15)         
名师点评06真题(15)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15:32:56              【 调整阅览字体

司法考试(www.sfks8.com)为您汇集最丰富的司法考试资料,做人一定要厚道,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57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参考答案] A B D
[名师点评] 分析问题的正确思路,是分别分析甲乙、乙丙的关系。(1)就甲乙之间的关系来看,乙将对丙的10万元债权给了甲,冲抵了自己的债务。即乙将对丙的债权让与给甲。甲是受让人、乙是让与人、丙是债务人。《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即丙对乙的抗辩,得向甲主张,A项正确。(2)就乙丙之间的关系来看,是乙将对甲的债务让丙来承担。第一,《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是丙,原债务人是乙,丙得行使乙的抗辩权,故选择B项。第二,本题是免责的债务承担。乙的债务经甲的同意由丙来履行,乙免责,甲不得向乙再要求清偿(不得杀回马枪规则)。故排除C项。第三,债务转让给丙,是丙的债务,乙免责,而乙清偿,当然是代为清偿。故选择D项。

                            作者:隋彭生

上篇文章:   隋彭生  名师点评06真题(16)
下篇文章:   胡铭  名师点评06真题(14)
【打印文本】【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zgls123    责任编辑:zgls12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热点
     
    相关文章
     
    网上课堂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推荐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固顶文章 欢迎参加08年“拼购入群,携手共进”活
    普通文章 2008年司法考试函授班
    普通文章 2008年司法考试函授班
    普通文章 司法考试吧网上课堂-2008年司法考试函
     
    【声明】本站刊载此文并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果你发现有侵害你权益的情况,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
    2007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网|司法考试|万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论坛|司法考试培训|司法考试报名|司法考试|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时间|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教材|司法考试资料|年司法考试大纲|07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吧|司法考试报名|北京|上海|广东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谢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留言咨询 | 管理登录 | 
    司法考试吧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36829号
    Copyright 2006 sfks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