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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专题(五)         ★★★★★
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专题(五)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18:14:20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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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证据 
(一)证据的“三性”:
1、 客观性:证据不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2、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
3、 合法性:(1)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2)法定的主体进行收集;(3)收集证据的手续合法
(二)证据的种类: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一共包含以下7种:
1、 物证: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事实;
2、 书证:以内在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在2002年司法考试中,即考到了这一知识点。
3、 证人证言:(1)证人的资格:第一,知道案件事实;第二,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2)证人证言应是的案件事实的客观表述,不能搀杂主观的评价。
4、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说明,具有真实和虚假的两面性;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1)具有两面性;(2)单独口供不能定案。
6、 鉴定结论:(1)鉴定人的要求;(2)鉴定结论不能对法律问题进行评价;(3)鉴定结论不具有定案的当然效力,要经人民法院审查。
7、 勘验、检查笔录:(1)勘验笔录,是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勘察检验所作的记载;(2)检查是对活人的检查。
8、 视听资料:(1)形式有三种:录音、录像、电脑贮存资料;(2)视听资料具有一定的优点,但应注意严格审查。

(三)证据的分类:
在理论上,可以对证据进行以下几种划分:

 划分标准种 类
1、证据材料的来源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2、证据的表现形式严词证据实物证据
3、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作用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4、证据的作用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四)证明:
1、 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包括:
(1) 实体法事实;
(2) 程序法事实;
(3) 证据事实。
2、 证明责任:
(1) 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又控诉机关承担;
(2) 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4) 辩护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5) 人民法院原则上不承担;
(6) 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
3、 证明要求,即证明要达到的程度,在我国要求刑事案件的证明必须达到:
(1) 案件事实清楚;
(2) 证据确实,每个证据应当查证属实;
(3) 证据充分,能够排除其他可能;
(4) 疑罪从无。
(五)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
1、 证据的收集,应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 合法性;
(2) 及时性;
(3) 采用专门手段和依靠群众项结合;
(4) 客观全面;
(5) 深入细致。
2、 证据的审查:
(1) 证据审查的步骤可包括:单独审查、比对审查和综合审查等。
(2) 证据审查的方法有:鉴别法,比对法、验证法、印证法、质证法、对质法等。
(3) 证据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
3、 证据的运用。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特征:
注意区分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民事、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二)拘传:
拘传带有强制性,一次拘传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嫌疑人。
(三)取保候审:
1、 适用情形: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 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的。
2、 采用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权采取。
3、 采取方式:
(1) 财产保;(2)人保
4、 保证人的条件与义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5、 取保候审的时间:12个月。
(四)监视居住:
1、 适用对象:
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完全相同。
2、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注意:比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增加了两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处;(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 监视居住的时间:
不得超过6个月。
(五)拘留:
1、 拘留的适用对象: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上述的(4)、(5)两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
2、 拘留的程序:
(1) 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2) 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除非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
(3) 拘留的期限:第一,一般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日;第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第三,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这样居留最长期限为14日或37日;第四,检察院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
3、 注意区分三大拘留:刑事拘留、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六)逮捕:
1、 逮捕的条件:
(1) 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要注意“有证据证明”的含义。
(2) 刑期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 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 逮捕的权限:
(1) 批准逮捕权:检察院;
(2) 决定逮捕权:法院、检察院;
(3) 执行逮捕权:公安机关。
3、 逮捕的程序:
(1) 应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无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下,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
(2) 注意逮捕变更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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