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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立案程序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1、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 2、 报案、举报、控告; 3、 犯罪人自首。
(二)立案的条件: 1、 认为有犯罪事实;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案程序: 1、 立案材料的受理; 2、 立案材料的审查; 3、 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四)立案监督: 1、 公民监督: 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检察监督: (1) 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答复; (2)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决定立案。
侦查程序
(一)侦查的原则: 侦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迅速及时;(2)客观全面;(3)深入细致;(4)依靠群众;(5)遵守法制;(6)保守秘密。
(二)侦查措施: 1、 讯问犯罪嫌疑人: (1) 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主体不可进行; (2) 讯问时应当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 (3) 讯问时出示证件; (4)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有翻译在场; (5) 应作讯问笔录; (6) 严禁刑讯逼供; (7) 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 2、 询问证人、被害人: (1) 询问证人不能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2) 询问正如应当个别进行; (3) 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3、 勘验、检查: (1) 现场勘验; (2) 物证检验; (3) 尸体检验; (4) 人身检查: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 侦查实验: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不能有伤风化或造成危险; (6) 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派人参加。 4、 搜查: (1)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人身、物品、场所; (2) 要出示搜查证; (3) 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5、 鉴定: (1) 选定鉴定人的方式:聘请和指派; (2)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 通缉: (1) 只有公安机关才能采取; (2) 通缉的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三)侦查终结: 1、侦查终结的条件: (1)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 写出起诉意见书; 2、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3) 移送审查起诉; (4)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撤消案件,立即释放。 3、 补充侦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 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应在1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2) 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3) 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能退回补充侦查。 4、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基本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相同。
查起诉程序
(一)审查起诉: 1、 审查起诉的内容: (1) 审查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 (2)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 审查起诉的要求: (1) 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应与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2)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步骤; (3) 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4) 补充侦查。
(二)提起公诉: 1、 提起公诉的条件: (1)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 证据确实、充分; (3)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 形式上应制作起诉书。 2、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三)不起诉: 1、 不起诉的种类: (1) 绝对不起诉: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 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 存疑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2、 不起诉的效力: (1) 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有罪之前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一个人被不起诉后,应处于无罪的地位,如果犯罪嫌疑人仍在押的,应立即释放; (2) 对扣押、冻结的物品、款项,应立即解除扣押冻结; (3)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后的决定仍不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4)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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