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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官透析50起重大案件发现四大特点 胡深俭 最近,湖北省检察机关通过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该省查处的50起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黑恶势力犯罪有四多,即涉枪犯罪多、本土作案多、年轻成员多、有“保护伞”的多。
涉枪犯罪
黑恶势力为了完成其“犯罪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及其他非法目的的实现,往往凶狠残暴,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他们采用的暴力手段主要表现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绑架、涉枪犯罪等。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前相比,现在黑恶势力涉枪犯罪极为突出。在这50起重点案件中,涉枪的有25件,已涉嫌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持有、私藏枪支罪的12件。有的黑恶势力为了控制地盘,强化暴力手段,千方百计地收集枪支弹药,并依靠枪支弹药实施犯罪活动。当阳市水产公司原经理朱香海从湖南常德购进五连发、七连发猎枪200余枝,大部分卖给了襄樊市的左正红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襄樊卖出120余枝,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本土作案
生存地域相对局限,也是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一大特点。从活动空间看,这些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在一定地域或者行业以暴力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50起重大黑恶案件主要分布于武汉、襄樊、荆州、宜昌、荆门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城市,一般局限在本地作案,跨地区、跨省作案的不多。
成员年轻
从成员结构来看,低年龄化的趋势很明显,一般是青少年为骨干,地痞流氓为帮凶。从犯罪持续时间看,由于以往打击力度不够,黑恶势力从小到大逐渐膨胀,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如随州裴氏家族从1995年至2001年期间,长期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共作案47起,遭“裴氏集团”威胁、殴打的车主、司乘人员达150余人。
有“保护伞”
检察机关发现,这50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犯罪分子千方百计寻求“保护伞”。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直接向当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内部渗透;二是拉拢腐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三是通过破坏选举等手段公开攫取基层领导权;四是有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本身就披着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外衣”或戴着“企业家”的光环,为其违法犯罪活动作掩护。如高检院督办的恩施市谭明达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谭明达,1996年以来担任一煤矿公司总经理,是当地所谓“企业家”,1997年曾经担任过红土乡副乡长,分管政法,当年因为打架、赌博被撤销副乡长职务。2000年2月,选举红土乡乡长时,谭明达指使其同伙采取金钱行贿、暴力威胁等手段拉拢人大代表,非法控制操纵选举,使其“当选”为红土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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