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听一位地方领导同志说:法官是高风险职业。当时我朦朦胧胧地意识到这句话的分量很重,同时又有所不解。按理说,在法治时代,法官是最稳定最安全最无忧患的职业,无特殊情况是能够善始善终“软着陆”的,何来高风险?后来,仔细想想,看看现实,听听法官们的诉说,觉得还真是那么回事。
是的,当今法官职业有风险而且是高危度的风险。法官职业风险来自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的诱惑。法官办案是为了定纷止争,定权益之纷,止权益之争,而且是其他手段已无法解决的激烈纷争。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身家性命,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财富得失,行政案件涉及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强烈对抗,双方当事人都怀着对法官的莫大期盼,都把获胜的希望寄托在法官的裁决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博弈,力陈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事实、理由,同时也会运用自己拥有的资源,试图影响法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有些当事人独占资源优势,或金钱、或权力、或名望、或人事关系,更是无所不用其极。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诱惑和巨大的陷阱,一不小心会被拉下水或者自蹈火坑。当事人有投入必求产出,而且追求回报的最大化,倘若他的预期不能得到满足,就会回过头来狠狠地“咬”你一口。总之,法官职业介入社会生活太广太深,同各类利益主体的关系太近太密,这就使得法官和当事人搞权钱交易十分容易又便当,正是在这个意义讲,法官职业充满了风险。
法官职业风险,还来自于滥用权力对法官审判造成的压力和干扰。当司法权威还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当现行体制尚没有赋予法官足够的能力和勇气抵御权力的非法干预,当现行制度还不能为法官提供充分的职业保障的时候,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就不可能绝迹,少数法官听命于权力,主动或被动地作有失公正裁判的行为也难以杜绝。这与其说是司法腐败,莫如说是权力腐败,或者是双重腐败。在“关系学”盛行的今日,当事人打官司总想通过托关系找门路,而最常见也是最管用的关系和门路,往往又和权力联系在一起,位高权重的关系和门路具有神奇功效,而那些“说不上话,使不上劲”的草根关系和门路,则被认为没有使用价值。“官司没进门,双方都托人”,谁都挖空心思去打通关系,谁都唯恐对方的关系比自己的关系硬,谁都为找关系不惜钱财、时间和尊严,谁都猜疑法官受了对方关系人的利诱和影响,而一旦败诉,谁都痛骂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法官在这种条件和氛围中执业,必须特别小心谨慎,自律功夫不过硬,就有因执法犯法而身败名裂的危险。简言之,司法“生态环境”不佳,加剧了法官的职业风险。
如同其他职业风险一样,法官职业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排除的,一方面法官应时刻不忘修身养性,磨砺意志,陶冶情操,强化自身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应净化司法环境,为法官职业提供优良的执业条件。当成熟的法治社会到来时,现存的法官职业风险因素就能减少到最低程度,那时人们就不会再认为法官是高风险职业。但愿这一天来得快些,再快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