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北京市法院系统法官培训如火如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举办了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研讨和培训,聘请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就涉外商事审判进行授课。同期北京高院教育培训处亦举办了2006年学术研讨会,就法院审判领域公平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进行了学术研讨。
这只是北京法院开展法官培训的一个侧面。近年来,为提高法官的综合职业素质,北京高院先后制订了《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培训档案管理办法》、《统一考试制度的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培训情况与对部门、法院的考评结合起来,规定凡单位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年底不能评优、评先,较好地解决了法官培训与考核、任用脱节的问题。同时,北京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建立了新招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审判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培训、选任人员任职资格培训、晋升人员晋级资格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续职资格培训等5种资格培训,同时根据法院内部不同专业岗位的特点,开展分类培训,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重点开展并积极探索了法官职业素质、岗位技能培训和审判辅助人员职业能力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