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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汇编——《中国法制史》之春秋战国时期         ★★★
重点、难点汇编——《中国法制史》之春秋战国时期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6:59:34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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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以后按历史时期划分进入了春秋和战国。分别进入了法律的公开化和法律的法典化。

   在春秋时期,体现的是各个诸侯国为了扩大各自的势力而选择了一种新的社会规则,也就是法家理论指导下的“法治”规则。

(一)铸刑书与铸刑鼎

1.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二)《法经》与商鞅变法

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法经》为以后中国传统法律的法典化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1)变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轻罪重刑”和“刑无等级”的主张。其一,强调“以法治国”;其二,“轻罪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其四,鼓励告奸;其五,实行连坐。

(2)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旧势力车裂而亡,但其变法成果被秦国继承和发扬。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盛起来,最终一统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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