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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条件的犯罪是( )。 A.煽动分裂国家罪 B.投敌叛变罪 C.伪造货币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及注释]D,参见《刑法》第103条、第108条、第170条、第 13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甲某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性宣传,结果无人响应。甲某在被 捕后称是犯罪未遂,但 法院认为是既遂,这种犯罪属于( )。 A.结果犯 B.危险犯 C.行为犯 D.目的犯 [答案及注释]C,参见《指定用书-刑事法学-刑法学》第五章第二 节。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条件的犯罪是( )。 A.煽动分裂国家罪 B.投敌叛变罪 C.伪造货币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及注释]D,参见《刑法》第103条、第108条、第170条、第 134条。 叛逃罪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002年真题)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考点]叛逃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答案]C [相关法条]《刑法》第109条、110条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构成间谍罪?(1998年真题) A.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 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 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 [考点]对间谍罪的理解及其与相关罪的区别 [答案]B [相关法条]刑法第110、111、107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5 高东系我国某通讯社记者,与台湾某报社记者陈某相识。陈某唆使高东设法弄到我党代 会的报告稿(绝密级)。高东利用工作之便将本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报告稿私自复印一 份,携带回家。然后指使其妻将复印件交给陈某。其后;高东又通过另外手段,将有关会议 的其他材料交付陈某。陈某付给高东10000港元。 问:1.高东和其妻子构成何罪?为什么? 2.有何法定量刑情节?并作一说明。 [答案及注释]1.高东和其妻子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 《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 窃取是指采取非法手段秘密取得国家秘密或情报:刺探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探知国 家秘密或情报:收买是指以给予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的方法得到国家秘密;非法提供是指 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持有人,将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出售、交付、 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秘密的人。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本案中,高东利用非法手段获得国家秘密,并将其 交付给不应知悉该秘密的人,因此构成此罪。 2.本案中,高东及其妻主观上均属于故意,因此构成共同犯罪。高东是主犯,其妻是从犯。 《刑法》第26条第l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 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又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l)从共 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 地位。(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序看,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 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3)从具体罪行的大小看,在主观上,对共同的犯罪故意的 形成起主要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合、服从,对共同 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的、罪行较小的是从犯。在客观上,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共 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否则是从犯;(4)从对犯罪结果所起 的作用看,那些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大的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否则是从犯。 本案中,高东组织实施了主要犯罪行为,是主犯;其妻处于从属地位,是从犯。根据第26 条第4款“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 处罚。"(第3款规定的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编者注)及第27条第2款“对于从犯,应当 从轻、减轻处罚。"
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失火罪 决水罪、过失决水罪 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投毒罪、过失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1/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条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万元,自己也被火烧伤,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放火罪 B.危害公共安全罪 C.失火罪 D.破坏集体生产罪 A 王某点燃草垛的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而且客观上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其主观上的真实目的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被告人李某,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B 李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是过失,不是交通肇事罪。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二条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某村办加工厂的粉条多次被偷,加工厂负责人某甲决定在粉条上 喷洒农药,以使粉条有 异味而制止偷窃行为。喷洒农药的当晚,有 人将精条偷走,食用,造成2人死亡的结果,某 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死罪 C.过失投毒罪 D.故意伤害(致死)罪 [答案及注释]C,向粉条上洒农药的行为,客观上已足以危及公共安 全,但其主观上是过 失,所以选择C,参见《刑法》第114条、第115 条第2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只要施行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结果没 有发生,也构成犯罪既 遂的有哪几种?( )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侮辱罪 C.伪证罪 D.诬告陷害罪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刑法》第117条、第246条、第305条、 第243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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