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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难点精确记忆技巧汇编(1200例)2         ★★★★★
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难点精确记忆技巧汇编(1200例)2
作者:韩树双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19:30:29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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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韩树双

第一讲   刑法选编15

5、《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所有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与“应当免除处罚”情节的对比精确记忆。

[识记目标] 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自首的(第67条第1款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笫3款)。

          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前段)。

[记忆方法]轻自首、种植毒,无害中止应免除

[释义] 轻——犯罪较轻

    自首——自首,不需转换,字音和字意不变

    种植毒——不需转换,字音和字意不变

    无——“没有”的代替词

    害——损害

    中止——中止犯

    应免除——添加的意义词和压韵后缀

[应用实例](2000年试卷二第94题,不定项)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非法种植罂粟300株以上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B、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C、非法种植罂粟而抗拒铲除的,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D、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属法定的从重处罚情况

[解析]根据《刑法》351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所以A错,为应选项;“免除处罚”是指定罪后免除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既不能定罪也不能处罚,所以B错,为应选项;C正确,D错误,所以,选项应该为A、B、D。

6.《刑法》及修正案、单行刑法规定的35个应当从重处罚情节的精确记忆。

[识记目标]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犯(第65条第1款);

(3)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第104条第2款);

(4)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刑法第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之罪的(第106条);

(5)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第109条第2款);

(6)武装掩护走的(第157条第1款);

 (7)伪造货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

      连接转换:教累扯鱼掌撕毕

(8)淫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

(9)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

(10)非法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

(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刑法第238条前3款规定之罪的(非法拘)(第238条第4款);

(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陷害罪的(第243条第2款);

(13)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罪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

    连接转换:煎煨拘禁告查(密)

(14)刑讯供或暴力取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

(15)虐待被监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第1款);

(16)邮政工作人员私、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第253条第、2款);

(17)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

(18)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第301条第2款);

(19)司法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的(第307条第3款);

(20)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或者其他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

     连接转换:笔管拆帽隐居林,

(2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

(22)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

(23)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食、注射毒品的(第353条第3款);

(24)因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第356

条);

(25)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

(26)制作、复制淫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第,364条第3款);

    连接转换:毒剂吸走铝烩(米)

(27)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

(28)战时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

(29)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

(30)取贿赂的(第386条);

(31)战时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第426条);

(32)伪造、变造关签发的报关单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第2款);

(33)海、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

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上述《决定》第5条)。

连接转换:船破挪索阻海关

    (34)有公司、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的(修正后的刑法第168条);

(35)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信息资料的(第171条之一第3款);

   连接转换:国企窃卡从重(的)

       [记忆方法]教累扯鱼掌撕毕,煎煨拘禁告查(密)

                笔管拆帽隐居林,毒剂吸走铝烩(米)

                船破挪索阻海关,国企窃卡从重(的)(di

       [释义]    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累犯;

扯——“策”的谐音,

鱼——“与”的谐音

掌——不变

撕——“私”的谐音

毕——“币”的谐音

 

煎——“奸”的谐音

煨——“猥”的谐音

拘——不变

禁——不变

告——不变

查——不变

(密)——添加的谐音和意义字根

 

笔——“逼”的谐音

管——不变

拆——不变

帽——“冒”的同音字

隐——“引”的同音字

居——“据”的同音字

林——不变

 

毒——不变

剂——“缉”的同音字

吸——不变

走——不变

铝——“旅”的同音字

烩——“秽”的同音字

(米)——添加的谐音和意义字

 

船——“传”的谐音

破——不变

挪——不变

索——.不变

阻——

海——不变

关——不变

国企——不变

窃卡——不变

从重(的)——添加的压韵意义后缀

[释义]一个老师,教书教累了,从卖鱼的铺子上下一条,用手掌撕扯完煎煨的时候被拘禁了,是因为被别人发了,被出了这个秘;出来无面回家,把笔管拆下了笔帽,隐居到树里,用它把毒剂吸走,又用的米,后来象克鲁索一样做了一条木船,划过对岸,船破下绳拴到岸边的木桩上,海关检查他的船,海关虽然是业(国家机关),取别人信用也要从重处罚的。

[应用实例]2006年试卷二第8题,单选)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利用职权对乙进行非法拘禁,时间长达3天

  B.军警人员甲持枪抢劫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利用职权挪用数额巨大的救济款进行赌博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解析] A项考的是煎煨拘禁告查(密)”的第二个字“禁”,A应当选;B项考的是抢劫罪加重情节,不选;C项考的是“船破挪索海关”中的“挪”字,C应当选;D项考察“国企窃卡从重(的)” “国企”两个字,因为题目说的是国家机关,所以该答案错误,D不当选,正确答案应该是A、C。此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把上述几句话记熟练的话,解答此题也是非常容易的。

 

7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种类.

[识记目标]

《刑法》246条:辱罪】【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257条: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260条: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于上述的几种情形,《刑诉解释》1条又作了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记忆方法]五匪不重抱不死,你不上网去侵占

[释义]五——“侮”的谐音,指侮辱侮辱

匪——“诽”的谐音,指诽谤   

不重——犯侮辱罪和诽谤罪的不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严重”、“除外”替换的说法

抱——“暴”的谐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不死——不能致人死亡,死亡的话就是公诉案件了,如果是重伤的话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你——“虐”的谐音   

不上网——“不伤亡”的谐音,不能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就是公诉案件了。

去——添加字,无意义。

侵占——侵占罪

[想象]徒虽然身体不重,但是紧了也不会死掉;不去上网侵占别人的财产。这要告诉才处理的。

[应用实例](2004年试卷二第81题,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

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B.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

C.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

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就是对亲告罪情形的准确记忆,记住上面的口诀之后,可以轻松的作出判断,正确的选项应该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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