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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考点提示-例题-问题集锦         ★★★
票据法考点提示-例题-问题集锦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8 18:53:56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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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考点提示-例题-问题集锦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票据法〉是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学习票据法应当掌握以下基本内容。

(一) 总则部分

1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即无论何种情况、持票人都有权凭票据上记载的内容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因此,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债务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也必须按照票据上记载的事项承担责任。

票据上的伪造、变造的签间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责任指票据债务人给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上述责任即持票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

2注意无效代理,一律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须一致,否则无效。

4票据的金额、日期和收款人的名称不得更改,否则无效。

5前手,指在票据上签章人或持票人之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

6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7票据权利因不行使的消灭,主要掌握时效,3个月至2年。

(二) 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1汇票必须记载的七个事项,缺一则导致无效。

2汇票的付款日期种类有四种。

3背书,指在票据的背面或其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持票人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背书可连续转让,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的真实性负责。

4不得背书转让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5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掌握随兑的时效及法律后果。

6保证,保证人段在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及法律后果。

7付款原时效及法律后果。 8追索权,掌握追索条件,追索的程序及后果。追索额包括票据金额及利息和追索费用。

(三) 本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效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四) 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10日内提示付款。

还要重点了解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

1、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 )。

A.行为地法 B.出票地法
C.付款地法 D.当事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2、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 )。
A 付款地法 B.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C.法院地法 D 出票地法

  3、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 )。
A 付款地法 B.行为地法
C出票地法 D.法院地法

  4、汇票和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 )。
A.出票地法 B.中国法
C.出票人出票时本国法 D.出票人出票时营业所所在地法

  5、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 )。
A.付款地法 B.出票地法
C 法院地法 D 持票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6、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涉外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 )。
A 当事人协商的法律 B.票据债务人的本国法
C.出票地法律 D.付款地法律
答案:
  1 A 2 A 3 C 4 A 5 A 6 D

 
 
文章录入:袁晓琴    责任编辑:袁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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