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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行政法预测:关注两个必考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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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1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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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有哪些热门的考点、难点
陆维夫:现在距考试时间非常近,在这里我不想说全面复杂的问题,我主要讲一下行政法考试的主要特点,我们怎么为此做准备。我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两块内容,一个是土地出让和转让合同的司法解释,还有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块主要是跟我们即将考试的有关论述题有很密切的联系。我准备从这两块来展开。
行政法考试从去年的情况来看,行政法考试的内容有一个很大变化,变化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行政法考试各部分的分值分布是逐渐均衡了,以往侧重于某一方面的内容,现在的情况已经不是这样了。
从重点论现在转向多点论,比如说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调解等等,在考试当中都出现了。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特征。
另外一个问题,考试考的都是多法条、多知识点的考察,这一点对我们考生来说非常难。我们题目的选材特点是边缘化,2004年的题目考到房地产的预售,考到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股权转让、采矿许可等等问题。这些都是大家所不熟悉的。从形式上看,题目往往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而且题目设计出现冗长化。从这几方面来看,行政法考试难度比以往加大了很多。我们怎么应对行政法考试的特点?无非要做到几点。
第一,对行政法的基础知识要有深入了解,不能停留于表面。第二,有关行政法的知识点串起来,成为一个灵活的内容,而不能孤立静止去看待行政法的考点。最后考试当中把握做行政法的题目,希望大家一定要保持虚空的状态,大家做这一类题目的时候,心中不要存在什么成见,要充分注意到题干中给你的提示,根据提示决定你的答案,这一点很重要。
行政法考试两个必考重点特别提醒
陆维夫:行政法这次两个重点,在这里我提醒大家注意两个内容,这两个内容以往大家并没有作为重点,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设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我注意到我们目前有关的复习资料中对这个司法解释没有给予充分重视,但是这个司法解释是很重要的。在这里我帮大家补上这个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这个司法解释是今年8月1日起实行的,它是已经生效中的司法解释,咱们现在正在使用。
主要内容涉及几个方面,一个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纠纷,土地管理这块是行政管理很重要的方面,以往大家把这块都忽略了。土地出让合同应该是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以往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方所签订的合同现在认定无效。但是以往开放区管委会作为出让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在起诉之前经过市县政府土地部门的认定,可以追认为合同有效。
另外一个问题,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土地出让这块可以采用协议和拍卖两种形式。
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只能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以往我们采取出让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的这块怎么办?应当认定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以往我们在出让土地中比较混乱,涉及此类的问题也很多。
另一方面关于转让合同的纠纷处理问题,根据88年宪法修整案,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就一个土地的使用权订立了数个转让合同,在产生纠纷的情况下,这块怎么处理?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义务的应予以支持。如果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但是已经先行投资开发的情况下怎么办?也应当予以支持。它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也没有土地开发,但是已经支付了土地转让款,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应该予以支持。
还有一个问题,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的有关问题。这块曾经出现很多问题,实践中也有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在这里通过司法解释把这块明确规定下来了。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只要其中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双方都不具备资质的,应该认定合同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如果没有经过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资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在起诉前人家已经补办了相关手续,这个合同怎么办?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希望大家把这几个要点看一下,司法解释一个涉及到土地管理的根本问题,而且对于以往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所修正。另一方面,司法解释涉及到行政管理的一些根本问题,像这样的司法解释应当是司法考试很重要的考察对象,希望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
行政法做题如何入手?
陆维夫:我想这位考生的意思肯定是有关行政法的案例题,现在行政法的题都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关于这块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我们说的选择题,行政法案例选择题的做法,拿到题目以后,大家要知道这种选择题通常是考大家关于行政法的具体制度。这里首先需要大家对行政法的根本制度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解题技巧很重要。行政法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比如说要考一个物价局对价格的管理,要考矿产局对于采矿的许可,这些情况考生一看就比较头疼,这块知识法条里面没有,教材里面没有涉及到。但是实实在在是行政管理的相关内容。遇到这个问题咱们就需要冷静,司法考试不可能超出我们大纲很多,那些发条和教材里面没有的内容实际大家心里有数,一般是不会考的。
涉及到物价管理的问题,怎么办?大家遇到这种题目不要慌,实际在这里面已经给大家提供了足够的暗示。比如说物价局对饭店的菜谱审批要不要审?这里面没有涉及到物价管理的具体问题,大家知道这个题目说的是审查菜谱,菜谱是什么?菜谱是菜名,饭店的经营特色,这跟物价局的管理有什么关系?实际上这个许可是不必要的。
再比如说考你对采矿的许可问题,在这里有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是采金采银,这个管理实际没有涉及到。在这里面考的还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问题,比如说许可的主题、许可的时效,这个需要大家注意一下,一定要看清题目,注意题干所给的题目。
另外一个方面,对于行政法的论述题这块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论述题比较复杂一些,我想咱们做这个论述题目的一般不需要你来论述它的具体制度,更多的是要求你从一般的案例里面总结出一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理。在这里我就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一下在今年的教材里面给大家说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块内容。如果大家注意看的话,对这块应该都不陌生,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众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这六大原则下面又有若干分原则,这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正式把它确立下来的,也就是说它不是一般法理意义上的探讨,而是具有实际执行力的原则。
我们做行政法论述题的时候,大家注意一般并没有让你紧紧就案例而讲案例,而是希望你从案例中总结出一个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然后展开论述。这些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到哪里找?就是刚才我们说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这六大原则非常重要,如果大家在最后的时间里别的没时间看,希望把这个原则好好看一下,不仅要掌握六大原则,还要掌握下面的分原则,对于我们做好论述题很关键,是我们做论述题的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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