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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司法考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07年司法考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 14:28:13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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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本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持有或者私藏行为,就是犯罪既遂。

      2、本罪是故意犯罪,即明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枪支、弹药而携带或者隐藏的,不构成本罪。

      3、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4、私    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5、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6、非法储存是指保存大量枪支、弹药的行为,非法持有、私藏是指占有、控制、隐藏少量枪支、弹药的行为。

      7、既便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没有关联,但由保存、控制大量枪支、弹药的行为,也宜认定为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而不应认定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文章录入:袁晓琴    责任编辑:袁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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