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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
1、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
3、必须有叛逃行为:
①、在境内履行职务期间叛逃至境外
②、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4、叛逃行为必须是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单纯的逃往境外或者不回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二、本罪主体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
四、刑事责任
1、犯叛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4、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五、应注意的问题
1、叛逃后可能在境外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任务,从事间谍活动,对此,应当以间谍罪和叛逃罪实行数罪并罚。
2、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而又加入境外的地方营垒的,可以考虑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投敌叛变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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