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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在非法拘禁乙的过程中,由于捆绑乙的绳索过紧,致使乙后来窒息死亡。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B、某公安局局长张某在接到某市检察院不批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情况下,不依照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张某仍坚持错误意见,致使高某被非法羁押3个月。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C、丙为了向丁索取赌债,将已经与丁离婚2年的妻子绑架,向丁索要赌债,丙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杨某后,为防止杨某逃跑,又将杨某关在自己的房间里长达半年之久。李某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CD 1.A案中致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结果加重法定刑升格情形(常考不厌) . 非法拘禁并发生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结果有三种情况和处理结果:一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对伤残、死亡的结果必须是故意。二是行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等原因而死亡、受伤的,属于牵连犯,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三是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只能出于过失,不能出于故意。A中甲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与非法拘禁(比较新鲜的题) 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犯罪重大嫌疑的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的,不成立本罪。依照法定程序拘捕了嫌疑人,但后经查证该人无罪,只能认为是错误拘捕,不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以释放,继续羁押的,或者故意超期羁押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3.C案行为人不成立绑架罪.(惊异啊,罕见此种案例!) 丁的妻子与丁已经离婚,在法律上认为不存在共同财产关系,所以不构成绑架罪。三是索要的数额与实际的数额。如果行为人索要的钱财没有超出被害人所欠的债务的范围,或者二者之间差额不大,就不能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只有行为人索要的钱财明显大于被害人所欠的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行为的性质已经超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范围,实质上成为以非法拘禁、扣押人质为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时,才能以绑架罪定罪处罚。至于行为人索要的钱财与被害人所欠债务的差额究竟多大,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现行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实践中,一般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实际索要钱物的绝对数额是否巨大;索要超出债务本身的钱物数额与债务本身的数额差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等,依法认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无异议,见法条: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问个问题,拐卖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吗?(给大家法条做参考)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历年真题答案是拐卖妇女罪吸收非法拘禁罪定拐卖妇女罪一罪!
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 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司法部答案AD)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B由于甲尚未出卖乙女,对拐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 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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