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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国家司法考试题型公布 主观题分值权重加大         ★★★
2006国家司法考试题型公布 主观题分值权重加大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1 19:54:24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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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型将保持稳定,考试前三卷依然为客观题卷,题型为选择题;卷四为主观卷,题型包括论述题等。这是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说明中明确指出的。

在这份被业内誉为司法考试“国家文件”的“说明”中,不难看出司法考试稳中有变的传统。今年司法考试依然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考试包括法理学等14科,除最后一科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名称微调外,其它科与上年相同。不过,大纲要求考生掌握的各科内容在基本稳定基础上有所调整,尤其是公司法和证券法内容调整较大。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由4卷组成,其中前三卷均为客观选择题。每卷包括10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分值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前三卷包括科目各不相同。试卷一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科目。试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第四卷为司法考试中唯一的主观卷,虽然全卷满分与前三卷同为150分,考试时间却比前三卷每卷长出一小时,长达210分钟。试卷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内容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针对近年来主观题分值权重逐年加大的趋势,专家认为,考生应提前对主观题做好充分准备,关注现实案例,加大主观题训练力度。

司法考试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法律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授予。按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四卷的全部考试,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05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在全国24.4万报名考生中,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 (记者 邵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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