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案例-共同共有、特别侵权之债、违约之债 |
|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19:53:02
【 调整阅览字体:小
大
】 |
|
司法考试吧(www.sfks8.com)为您汇集最丰富的司法考试资料,做人一定要厚道,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王平与王福系兄弟。其父去世时,曾经留下一匹受孕的母马。因其无法分割,二人约定共同共有,后母马产下一匹小马。其时,王平家中正好缺少劳力,趁机提出欲分得母马。王福认为,马驹至少要等饲养一两年之后才能派上用场,因此,如此分割明显不公。王平在其要求被拒绝以后,从此不再照管这两匹马,饲养它们的任务完全由王福承担。
一年多以后,由于王福悉心照顾,小马已可以使用。而母马易受惊扰,脾性十分暴烈。王福决定卖掉母马,留下小马。随后,王福将母马卖与李祥,但未告知该马脾性暴烈。某日,正在使用该马时,母马受惊逃走,闯入张泰的养鸡场中,踩死50余只鸡,母马被张泰扣留。张泰向随后赶来的李祥要求赔偿。正好王平路过此地,王平认出了母马,说明自己是母马的共有人之一,并要求牵回,李祥不同意。李祥认为:如王平欲牵回母马,应返还其当初付出的价款。李祥还向张泰提出:既然王平是所有人,张不应向自己主张赔偿,而应向王平主张。王平认为:自己并未收受出卖价金,当然无返还责任,更不应承担对张的赔偿责任。三人就此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涉及到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王平是否有权牵回母马?为什么?
(3)张泰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4)如李祥向王福提出退马还钱,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5)设王平起诉王福要求分得小马,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财产继承关系;共同共有关系;买卖关系;侵权关系。
(2)无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的规定,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如受让人为善意,支付了对价,且标的物已交付,则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3)由李祥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失的,由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4)应予以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质量存有瑕疵,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不予支持。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应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本案应采取折价分割方式,对王福要适当多分。
[解题思路]
本题难度不大,各个问题的考查目的也很明确,各种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分析本题的思路为:王平与王福对母马为共同共有关系,后王福擅自将母马卖与李祥,李祥系善意受让人,在李祥饲养母马期间,发生了饲养动物特别侵权责任。现在发生的纠纷主要是:王福与李祥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李祥能否解除合同?王平能否主张母马所有权?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法理详解]
(1)、(2)有一点应予注意。该母马原为王氏兄弟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之一。依民法原理,各继承人对于继承的遗产,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这一期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本题中母马一直未予分割,故应形成共同共有关系。《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王福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行为,因李祥为有偿、善意取得,故李祥取得母马所有权,王平无权牵回母马,而只能请求王福赔偿损失。
(3)《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李祥既为母马的饲养人又兼管理人,故应由李祥承担侵权责任。
(4)李祥提出退马还钱,意即为解除合同。依《合同法》第148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母马脾性十分暴烈,王福明知而恶意不告知李祥,买马之目的在于用马,既然不能正常使用之,可视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李祥有权解除合同。
(5)答案中已予详解法理,此处不赘述。参见《民通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
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
|
|
|
|
|
|
|
|
|
|
| 文章录入:zgls123 责任编辑:zgls123 |
|
|
| 上一篇文章: 案例-保证、抵押、违约责任 |
| 下一篇文章: 保监会公布交强险条款 将精神赔偿纳入保险范围 |
|
|
| |
【声明】本站刊载此文并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果你发现有侵害你权益的情况,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
2007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网|司法考试|万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论坛|司法考试培训|司法考试报名|司法考试|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时间|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教材|司法考试资料|年司法考试大纲|07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吧|司法考试报名|北京|上海|广东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