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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说证券法修订(一) (转贴)         ★★★★★
析说证券法修订(一) (转贴)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19:55:56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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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说证券法修订(一) (转贴)
新修订的证券法是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的,它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家都知道,我们这个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199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应当说证券法实施以来,对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的增长,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也面临着不少新的问题,那么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客观形式发展的需要,那么究竟它不适应哪些情况呢?客观情况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出现了哪些新情况?面临哪些新问题呢?我想从两个方面,来给大家谈谈这个情况。 
  我们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提出来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样一个目标。如何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制、推进股份制改造、筹集更多的社会主义社会资金,来促进经济的增长,这都需要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 
  一方面我想从大的方面来讲,只有发挥好资本市场这些功能,才更有利于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来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样一个目标。与此同时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一个决定,在这个决定当中,特别提到,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要积极地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要扩大直接融资。从我的印象,在我们党的决议当中,专门提出有关资本市场发展这样一个重要的决策,我认为这是第一次。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以后,在2004年的2月1日,国务院又专门发了一个文件,那就是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问题。它系统地总结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十几年来的经验,明确地提出了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这是一个战略任务,所以这是从大的方面来看,党中央和国务院是做出了对发展资本市场做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决策。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律,要与时俱进,与之相适应,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们的证券法律。这是从大的方面来讲。 
  从具体方面来讲,我们证券法实施五年来,在实施的实践过程当中,确实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比如说我们现行的证券法有些限制性的条款,已经不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了。因此有必要与时俱进,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另外从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来讲,也有必要进行修改和补充,更好地来规范资本市场。比如说怎么样更好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这是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非常关注的问题。怎么规范它的发行行为?对这个大家很关注。我们常常说,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基石,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对的。只有不断地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把我们的基础打得很扎实,这才有利于推动我们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在这一方面,在证券法实施五年多的时间。反映出来我们原来上市公司的一些规范性的一些规定,不是很完善。所以大家经常比较有意见,就是有些上市公司,在发行的时候,发行股票的时候不透明,特别有个别的少数的,还有弄虚作假,有误导性的陈述,或者有些重大的遗漏。这样的话就有必要我们通过这次修订,吸取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这方面应当更加完善。 
  证券公司,这是资本市场发展一个很重要的中介机构。因为上市公司发股票,都是由证券公司来承销的,它担负着很重要的任务。但是从近几年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来看,我们有些证券公司,发现内控机制不严,就是内部控制的机制不完善,原来规定的也不够,规范的一些要求,也不尽如人意,金融活动也不够规范,同时外部的监管手段也不足。所以从实践来看,证券法就有必要,对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特别它一些经营过程当中产生了很多方方面面的问题,怎么样通过修订法提出一些更加符合实际的,更具有操作性的一些规范要求。这是从证券公司可以看到,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也需要修订这个证券法。 
  还有一个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就是怎么样保护投资者,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立法部门或者是执法部门经常听到和收到好多中小投资者的一些要求,一些来信,希望从法律法规上能够进一步加以规范。 
  另外这五年多的实践,也使我们发现,从证券发行、交易,还有结算这些制度都不够完备,需要通过这次修订,能够把这一方面能更加完善。 
  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修订,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这什么意思呢?就是原来的证券法,没有给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它只准在主管市场交易,没有讲可以搞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比如说二板市场啊,比如说柜台交易啊,它排除了这样的规定。 
  最后一点来说,从我们这五年多实施过程当中,深深感觉到对资本市场加强监管当中,出现了一些很多新的情况,我们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同时各方面都普遍反映,我们原来证券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它不利于纠正违规、打击违法、维持市场的秩序。广大投资者还关心的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由于资本市场的行为主体,它产生过错,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害,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原来我们的法律对民事责任这方面没有提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刚才我从这两方面,一个从大的方面,从宏观上来讲,证券法需要修订;从五年的实践,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来看也需要修订。所以近几年社会上对要求修订证券法的呼声是比较高的。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当中,就有2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修订证券法。同时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广大投资者也纷纷提出要求,要求对原有的证券法需要进行修订,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所以综上所述,证券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计划,我们从2003年7月份开始,就正式成立了证券法修订的起草小组。为了把这部法律能够修订得更好,能够广泛地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所以我们在起草组当中,由人大、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还有国务院的法制办,法改委、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这些主要的,跟证券法立法、执法有关的这些主要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了证券法修改的领导小组。同时从各个金融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还有法改委这些部门还抽出专职人员成立了工作小组。为了更广泛地能够听取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尊重专家、学者,发挥他们积极的作用,我们还专门聘请了8位社会知名人士,比如说有北大的教授,厉以宁教授;原来第一届全国证监会的主席和第二届证监会的主席刘鸿儒、周道炯都聘请为专家顾问组成员。为了把这部法律能修订得比较好,从2003年一直到提交第一审,一共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广泛地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召开了国内经济专家各个方面人士参加的研讨会,也请国际上的专家学者来参加国际研讨会,而且组织我们起草组的同志兵分两路,到上海、深圳进行调研、听取。因为上海深圳有两个交易所,特别上海、深圳又是我们最早启动证券资本市场的这两个城市,去进行调查研究。而且专门组织派团出国进行访问,就是了解国外的一些证券法的演变情况。认真地吸取国外一些好的东西为我所有。 
  所以说我们这次修订的证券法可以说是集思广益、反复论证、群策群力,最后形成了证券法的一个修订草案。这个修订草案是今年4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8月份进行了二审,第二次审核,10月份进行了三审。在三次审议过程当中,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广泛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而且对有些问题又进行了专门的座谈讨论。我们经过三审,最后10月份能够顺利的通过,赞成的票数是很多的,有的叫高票通过。因为我们在这次修订当中,第一,修订的指导思想比较明确。就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作为我们党的决定,对资本市场做出大段的论述这是第一次。我们就把这一段的论述,这种精神作为我们修订的指导思想。 
  那么在修订过程当中,我们本着要既积极又慎重,既要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又要有利于防范风险,保障资本市场能够安全运行,是考虑了两个方面。我们原来的证券法在制定的时候,通过的时候和实施那是1998年和1999年,大家都会记得,1998年亚洲出现了金融危机,亚洲出现金融危机以后,我们认真吸取了亚洲金融危机的一些教训,当时由于我们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对外开放,对外有一个隔火墙,所以从中国来讲没有受到什么损失,在亚洲金融危机过程当中,有些国家,由于在资本市场运作过程当中,对外开放过程当中,掌握得不好,使这些国家的经济受到很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吸取了这个教训,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比较侧重注意研究怎么样更好地防范风险,使我们的各项规定能更完善,这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注意力。所以有一些限制性的条款规定也比较多,这我在以后介绍内容的时候还要详细介绍。 
  对怎么样促进发展,有利于推动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在这些方面,在法律规范过程当中,注意得不是很够。所以这次修订,指导思想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大力发展,这个精神是很重要,而且是要积极地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所以这次在修订当中,把怎么样能够更有利于推动发展,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考虑到对原来有一些限制性的条款,已经不适合客观经济形式发展的要进行调整。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五年多的实践也使我们认识到,原来即便是注意了在加强规范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从实践过程来看,有些并不完善,不够完善,还有一些可操作性不强,有一些规矩,应当规范的还没有规范。所以我们这一次是在修改过程当中,两个方面都注意到了。既要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和创新,因为当今世界,整个金融领域,不断出现创新,我们得跟上这个形势,所以在修订原来证券法的时候,要既注意了推动资本市场的开放、发展、创新,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的规范,有利于更好地加强监管。 
  从起草到提出一审,两年多的时间,收到方方面面的意见很多。怎么样妥善地处理方方面面的意见?我们大体上是这么办的,就是凡是实践证明,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积极作用和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我们在证券法的有关条款就做出修改、补充、完善。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认识又比较一致,修改的条件比较成熟的,这样的意见,我们尽量予以采纳和吸收。对有些争议比较大,认识还不统一,或者目前修改的时机还不够成熟,条件还不具备,我们这次就没有做出修订。大体上分成这三种情况来妥善处理。就是有利于发展的,有利于创新的,实践证明有利于推动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这样我们的有关条款就做了修订,对于各方面普遍关注的认识又比较一致的,条件比较成熟的,我们都尽可能的采纳,当然认识还不一致、不统一、条件也不成熟的,那就没有进行修订。所以我们这一次证券法的修订,这面比较大。不但对证券法本身进行了修订,而且原来公司法有关对证券发行、上市的一些规定,这次进行了调整,也都放到证券法里来补充了,大概有8条都拿过来了。原来的证券法是214条,经过修订以后是240条,新增加的是53条,包括从公司法移过来的,删去的是27条。虽然修订的面比较宽,但是我们还是集中注意就是,所有这些修改,都是既注意有利于推动它的发展创新,又注意有利于防范风险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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