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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法制史刑事部分         ★★★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法制史刑事部分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法制史刑事部分
作者:零星小雨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0 18:14:07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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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法制史刑事部分

刑法
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一共有八个方面的原则,特殊
的地方在于秦刑事责任能力的确认以身高为标准。
二、汉代的刑制改革:景帝颁布《箠令》,规定了刑具的规格,这次刑制改革
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奠定了基础。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制度
1、《魏律》依据《周礼》“八辟”制度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内容为:亲、故
、贤、能、功、贵、勤、宾。
2、《北魏律》和《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允许官吏以官职抵罪。
3、《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它是后世“十恶”的前身。其内容为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4、刑罚制度改革:(1)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2)规定流刑:北周把流刑规
定为五种。(3)规定鞭刑与杖刑:北魏开始,北齐和北周继续采用。(4)废
除宫刑。
5、《晋律》和《北齐律》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6、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四、《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制度
1、“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
、内乱。
2、“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3、“六赃”:受财枉法赃、受财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强盗、盗窃、坐赃。六
赃的分类与按赃值定罪的原则为后世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赃图》的
附配。
4、保辜: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
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5、“五刑”:承用《开皇律》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但规格有所变化
。 6、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公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指不缘公事而自犯和
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两种情况。(2)自首原则(3)类推原则(4)化外人犯罪(
注意)
五、宋、元的法律制度
  1、宋代刑罚的变化(1)折杖法:除死刑以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一
律折换为臀杖和脊杖,杖后释放。 (2)配役:渊源于隋唐的流配刑。配役在
宋代多为刺配。刺配源于后晋的刺面之法。(3)凌迟:源于五代的西辽,宋仁
宗时适用凌迟刑,神宗熙宁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
式作为法定刑的一种。
六、明清的刑法制度:1、奸党罪与充军刑:奸党罪创立于洪武年间。充军刑是
指强迫犯人道边远地区服苦役,远指4000里,近指1000里,并有本人终身从军
与子孙永远充军的区分。2、《大明律》在名例篇中规定了刑罚从重从新原则。
3、与唐律相比较,《大明律》在刑罚上的一个特征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文章录入:零星小雨    责任编辑:零星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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