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司法考试吧 >> 卷三辅导 >> 民事诉讼法 >> 正文
民事诉讼和仲裁重点难点专题(二)         ★★★★★
民事诉讼和仲裁重点难点专题(二)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20:00:54              【 调整阅览字体

司法考试(www.sfks8.com)为您汇集最丰富的司法考试资料,做人一定要厚道,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第五章当事人 ※※※

1. 当事人称呼

A. 一审: 原告和被告

B. 二审: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C. 特别程序: 申请人 (选民案件: 起诉人 )

D. 督促程序和破产程序: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E. 公示催告: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F. 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2. 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A. 清算组。

B. 遗产管理人。

C. 遗嘱执行人

D. 只此三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3. 原告和被告的类别

A. 公民。 a. 业主当事人 。工商个体户造成他人损害的业主是当事人,注明登记字号

b. 雇主当事人 。工商户和农村承包户雇用的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是当事人

c. 直接责任人的当事人 。为登记注册以法人名义、冒用法人冒用等

B. 法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变更的原诉讼对变更后的法人仍然有效

C. 其他组织。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由负责人进行诉讼

D. 外国人、无国籍人。

4. 共同诉讼

A. 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必须合并审理,防止矛盾判决

B. 普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实现诉讼经济

C. 诉讼代表人。

5. 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A. 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a. 权利义务存在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

b. 共同诉讼人存在连带债权债务关系,如连带担保人之间

B. 原因共同型。数人共同致害他人,他人向数人追偿

a. 挂靠集体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

b. 营业执照登记业主和实际经营业主

c.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

d. 分立后的企业法人

e. 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业务信、盖章空白书、银行账户)

f. 遗产继承中共同原告

g.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

h. 共有财产受侵害的原告

i. 连带保证中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同时,例外)

j. 分支机构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擅自担保

k. 一般保证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起诉的)

l. 既有保证又有物保的,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m. 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C. 必要共同诉讼人追加。

a. 可以职权追加,可以申请追加

b. 应当追加原告明确放弃的可不追加

c. 应当追加原告既不原意参见,又不放弃的仍追加

d. 被追加被告不参见的可缺席判决,符合条件可拘传

6. 普通共同诉讼

A. 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B. 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C. 符合合并的目的

D. 法院认为可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E. 其中任何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不发生效力

F.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应当以单独或共同诉讼, 不宜集团

7. 代表人诉讼

A. 人数确定代表人诉讼。 10 人以上,当事人推选出代表 2-5 人,推选不出代表在必要共同诉讼可自己参见、在普通共同诉讼可另行起诉

B. 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只有普通共同诉讼才可能。三种办法推选:推选、协商、法院指定;公告不能少 30 日;判决的 预决效力 ( 未参见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诉讼的,法院认为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原判决裁定,不需另行裁判)

C. 除外。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应当以 单独 或 共同诉讼不能作代表人诉讼

8. 第三人

A.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请求权

B.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申请执行;在一审判决中承担实体义务的具有独立的上诉权;如下:

a. 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争议,新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b. 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的侵权诉讼,劳动者是第三人

c.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第三人

d.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撤销权诉讼,受让人为第三人

e. 债务人与受让人,就债权人的权利抗辩,债权人为第三人

f. 受让人与债权人,就债务人的权利抗辩,债务人为第三人

第六章诉讼代理 ※

1. 诉讼代理

A. 法定诉讼代理。基于代理权取得,无需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但是 只能以“当事人”名义诉讼 ,裁判针对的也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死亡的可指定代理,不能诉讼终结

B. 委托诉讼代理。

基于当事人委托,律师、团体单位推荐的人、近亲属、法院同意的公民

可委托 1-2 作为诉讼代理人

特别授权要明确,承认、放弃、变更、和解、上诉、反诉

当事人离婚除不能表达外仍应当出庭;特因需书面意见

C. 指定诉讼代理。基于监护资格,对无限人监护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法定代理人”

D. 外国人委托中国人。 该国公证机构证明 、 我驻该国使馆认证 、 履行两国协议规定的程序
 
 
文章录入:zgls123    责任编辑:zgls12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热点
     
    相关文章
     
    网上课堂
    推荐文章 杨秀清-民诉法、仲裁法应试技巧
     
    民事诉讼和仲裁重点难点专题(六)
    民事诉讼和仲裁重点难点专题(五)
    民事诉讼和仲裁重点难点专题(四)
    民事诉讼和仲裁重点难点专题(三)
    民事诉讼和仲裁重点难点专题(一)
    仲裁法辅导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复习指导
    民诉与仲裁法律条文学习技巧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复习指导
    2006年司法考试大纲知识点增删说明(八
     
    固顶文章 欢迎参加08年“拼购入群,携手共进”活
    普通文章 2008年司法考试函授班
    普通文章 2008年司法考试函授班
    普通文章 司法考试吧网上课堂-2008年司法考试函
     
    【声明】本站刊载此文并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果你发现有侵害你权益的情况,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
    2007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网|司法考试|万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论坛|司法考试培训|司法考试报名|司法考试|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时间|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教材|司法考试资料|年司法考试大纲|07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吧|司法考试报名|北京|上海|广东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谢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留言咨询 | 管理登录 | 
    司法考试吧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36829号
    Copyright 2006 sfks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