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海商法》第49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承运人违反此项规定进行的航行通常被认定为不合理的绕航行为,承运人须对此而造成的货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船舶为了下列哪几种情况而进行的绕航不属于不合理的绕航?
A救助人命
B因未带足燃油而绕航加油
C企图救助人命
D救助海上财产
17〕下列哪几项原因造成的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货损,承运人须负举证责任才可免责?
A火灾
B战争
C罢工
D在海上救助人命
18〕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提单可以转让?
A记名提单
B指示提单
C不记名提单
D已装船记名提单
16〕A C D
49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
B项为不合理绕航,带足燃油是承运人的适航责任,对因未带足燃油而绕航加油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17〕B C D
51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18〕B C
79条,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