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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渎职罪         ★★★
2008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渎职罪
2008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渎职罪
作者:零星小雨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6 14:22:53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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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渎职罪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1、 滥用职权罪:故意型。
  2、 玩忽职守罪:过失型。公务型责任事故。
  小结本类型: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又“徇私舞弊”的是情节加重犯。
  3、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主体:国家机关人员、非国家机关人员均可。
  4、 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主体:国家机关人员、非国家机关人员均可。
  小结本类型:
  1.注意犯罪主体不特殊。
  2.故意和过失的法定刑幅度完全相同。此外,「泄漏军事秘密罪」的故意和过失也是如此。
  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6、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7、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8、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9、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1、 徇私枉法罪:刑事审判活动,侦查、检察、审判、监管人员。
  徇私枉法 + 收受贿赂――牵连犯,择一重罪。「记」
  2、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以情节严重为要件。
  小结本类型:枉法裁判的行为包含有“毁灭、伪造证据”的手段。有收受贿赂行为的,择一重罪。
  3、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4、 滥用――执行判决职权罪:
  5、 私放――在押人员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6、 失职――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7、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主要熟记罪名即可)
  1、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
  2、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5、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6、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7、 环境监管――失职罪:
  8、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9、 放纵――走私罪:
  10、商检――徇私舞弊罪:
  11、商检――失职罪:
  12、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1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7、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8、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9、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文章录入:零星小雨    责任编辑:零星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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