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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天地-有关简易程序的几个问题         ★★★
司考天地-有关简易程序的几个问题
司考天地-有关简易程序的几个问题
作者:零星小雨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13:35:57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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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天地-有关简易程序的几个问题

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  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
  2、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2)  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3)  被告人是盲、聋、哑的;
(4)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5)  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6)  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7)  公诉案件的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8)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9)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10)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3、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
(1)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3)  可以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4)  但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5)  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6)  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文章录入:零星小雨    责任编辑:零星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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