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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艺术--法治的坟墓         ★★★★★
香港司法艺术--法治的坟墓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20:03:17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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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龙
上海地产前总经理毛玉萍诈骗银行信用状案 终于告一段落了 当我听说她被判刑了 我欢欣鼓舞 夜不能寐 这倒不是由于我思想变态喜欢看别人受折磨的缘故 我是为"中国法治"的成果而高兴 为中国复兴之望而动容
"乐极生悲"此话果然不假 就在我看完细节了解原委后 我的心已经沉入了谷地 这是在法治的国家吗? 
诈骗款4900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后12项罪名均成立 却只被判入狱32个月! 令我不禁怀疑这个毛玉萍是小鸡摸狗还是随地吐糖了 
这个毛玉萍可不得了啊 在此之前毛玉萍早前被廉署指控在2001至2003年间以虚假文件骗取信用状 涉及金额8900万港元  最后做市 串谋诈骗 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皆成立 属于累教不改的类型 
我不知此刑期法是依照大英帝国殖民刑律量刑 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量刑的 不过 无论按照哪种刑律其刑期都远大于此! 
我们伟大的香港法官指出虽然案情严重 但由于多位名人及毛玉萍的囚友替她求情 故只判她12项罪名各判入狱32个月 其中16个月与她之前因做市 串谋诈骗 妨碍司法公正被判入狱三年半的刑罚 同期执行
我算了算 按照这样的量刑方法 一次诈骗10万元  再去坐一天的牢  这钱赚得真他娘地快 当然不能这么算 我也只是比方一下 让大家有大致的概念而已
是啊!求情就行了!求情就能减免刑法!求情就能把法治的薄面给撕毁!以后我建议大家一起组织去法院求情 
求情好啊!求情能把死人复活 天枰也能短斤少两 求情妙啊!求情能使鬼来推磨!法律也能破神圣为污浊!
不过求情也得看谁去求 你还别说 一般的人是求不得的 叫几个工人农民兄弟去求 谁甩你啊?落下个妨碍司法公正 罪名不清啊 必须钱人去“求” 有权人去“求”有名人去“求” 那法官们会欢迎的要死  
让我们看看求情的是什么人吧 有著名影星成龙 有香港新世界发展集团主席郑裕彤及港区政协常委何柱国等200多位名人 呵呵 相当有压力吧  名人和囚友求情 就可以减轻刑罚 我估计也算是本世纪初最荒谬的事了
司法问题明目张胆地集中体现在此案件上不是一次偶然 是整个社会司法的必然现象 潜规则不再甘于地下活动 要跳上这个“三个代表”领导下的甲板了 

真是具有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啊!凡是有特色嘛 它的出现反映了更深度的问题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没说一律平等啊 于是就必须区别对待 按级别有不同的划分 
譬如 
普通人骗个十万八万的就叫数额巨大了 某些特殊有钱人得骗个上十亿才叫数额巨大 
 区长受贿几万就判几年了 市长受贿百万才判几年 而省长要到千万才立案 国家领导则要把国家卖了才会有反应 这就叫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这就叫在市场经济下的法律运作模式!
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经像一块千创百孔的遮羞布 怎么也遮不住高度腐败的生殖器了! 
 
 
文章录入:zgls123    责任编辑:zgls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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