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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诉百问疑难解答(7)         ★★★
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诉百问疑难解答(7)
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诉百问疑难解答(7)
作者:零星小雨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 17:15:36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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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诉百问疑难解答(7)

哪些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一般来说,在自诉案件中,应当由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有能力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被害人的诉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任意代替。
如果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被害人本身丧失了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者被害人在案件发生以后因为其他原因死亡,或者本来就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比如:因病去世,先天呆傻等等,这些情况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来代替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个地方需要明确两个概念:“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职责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被害人的近亲属”,是指被害人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女、同胞兄弟姐妹等等。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于被害人提起诉讼的,是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这一类案件都应当依法受理,不能用任何借口来不予处理。

 
 
文章录入:零星小雨    责任编辑:零星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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