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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万国司法考试-刑诉百问疑难解答(9) |
| 北京万国司法考试-刑诉百问疑难解答(9) |
作者:零星小雨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 17: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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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国司法考试-刑诉百问疑难解答(9)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哪些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的时候,都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 (2)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了两个内容: ① 确定由哪些人参加合议庭; ② 由谁来担任审判长。 (3)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一般是由审判员组成的,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来组成。 (4)合议庭的成员,要求必须是单数。 (5)根据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成员最少3人,最多不能超过7人。也就是说: ①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共同组成合议庭。但是,如果基层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可以由1名审判员来审理; ②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至7人共同组成合议庭; ③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至7人组成合议庭; ④ 应当注意:书记员是参与合议庭的工作人员,但是他不属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⑤ 审判长一般是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经验丰富,审判工作能力较强的审判员担任。如果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的,就由院长、庭长来担任审判长。 (二)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三)决定开庭以前,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这个地方应当注意两个情形: (1)如果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他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他提供辩护。 (2)如果被告人是聋、哑、盲人,或者是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四)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以前,向法院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证人的身份、住址,通讯处都要明确;向法院提供鉴定人名单,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准备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的复印件和照片。 (五)要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六)传唤当事人,也就是传唤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分别送达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方便这些人员能够准时地出庭,使法庭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 如果传票和通知书没有送达,或者上述这些人在开庭前就没有收到传票和通知书的,就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的正常进行。 (七)法院审理案件多数都是公开审判的,有些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法庭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要将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开庭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先期公布于众。让和案件有关的人和其他公民,及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想旁听案件的公民,也可以做好旁听的准备。 应当注意:公告需要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公告公布后,至少保留到开庭审判的时候。如果不这样,就起不到公告的作用。 上面讲的是开庭审理前所做的7项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都应当由书记员分别以文字的形式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人员分别签名,最后附到案卷中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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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零星小雨 责任编辑:零星小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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