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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网-民诉管辖记忆口诀         ★★★
司法考试网-民诉管辖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网-民诉管辖记忆口诀
作者:零星小雨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 18:49:58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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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网-民诉管辖记忆口诀

诉讼一发生, 先把被告找, 被告住所地, 找他没商量。住所虽然小, 问题可不少:
  公民凭户籍, 如果不一致, 经常居住地;
  均非城镇户, 被告居住地。 迁出没落户,经常居住地;这个也没有,又该怎么办?还不足一年,原户所在地,超过一年者,居住地来管;
  都在牢里蹲, 被告原住地, 关了过一年, 哪蹲归哪管;
  法人主营地, 主办地也要。
  合伙又联营, 办事机构丢, 注册登记地, 谅你没法逃;整个一盲流, 被告分几地, 住所都来管,法院搞创收。
  特殊情况下, 照顾到原告。 原告住所地, 维权也正当:
  被告住国外, 绿卡不重要;
  被告不见了, 身份诉讼找;
  一方没自由, 劳教与监禁;
  追索赡养费, 子女分辖区。
  离婚很容易, 关键谁来管:
  一方为军人, 还是非文职, 原告住所地;
  双方为军人, 被告住所地, 团级单位地;
  一方住所地, 离开超一年, 若要起诉他, 原告住所地。双方都这样, 先要看被告, 经常居住地;可怜不固定, 只要起诉时, 原告住所地;
  国内来结婚, 定居国不理, 婚姻缔结地, 最后居住地;
  国外去结婚, 定居国不理, 一方原住地, 最后居住地;
  一方去国外, 一方来留守, 不管谁起诉, 国内住所地;
  双双在国外, 就是不定居, 原告与被告, 原来住所地。
 
 
文章录入:零星小雨    责任编辑:零星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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