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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学校-[推荐]缓刑、假释、减刑比较         ★★★
司法考试学校-[推荐]缓刑、假释、减刑比较
司法考试学校-[推荐]缓刑、假释、减刑比较
作者:零星小雨 文章来源:sfks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6 1:28:05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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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学校-[推荐]缓刑、假释、减刑比较


缓刑

假释

减刑

适用时间

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

执行原判刑罚一定期间后

刑罚执行期间

根据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适用对象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考验期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有期徒刑: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10年

结果

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考验期满后: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减轻了原判刑罚


 

 

 
 
文章录入:零星小雨    责任编辑:零星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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