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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证据试题详解         
2005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证据试题详解
作者:司法考试吧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6 14:42:17              【 调整阅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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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24.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 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答案:D  本题既考证据制度也考回避制度,实际上涉及到违反回避制度取得的证据的效力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三十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所以,D项正确。  2.单选题26.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答案:C  本题考证据的学理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所作的划分。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事实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一个证据只要能够单独证明某人是否实施犯罪,该证据就是直接证据。本题中的ABD项都不能够单独证明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即刑事案件中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而C项可以单独说明高某没有实施犯罪,所以答案为C项。  3.多选题68.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庭审理期间李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李妻也提出其证言出自侦查人员的威胁、引诱、欺骗。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李某的有罪供述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C.李妻的证言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的布口袋答案:AC  本题考查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采取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和定案的证据。对于“毒树之果”,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则未作规定,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C。  4.不定项96.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答案:C  本题考证据的收集———询问证人的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询问证人的程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为避免证人之间相互影响,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拘留的对象仅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对证人不得适用任何强制措施;另外,询问证人前,如果向证人介绍基本案情,则会对证人如实作证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本题答案只能是C。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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