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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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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零星小雨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3 2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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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C [考点1.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解析]本题只有四个选项,但AB两个选项十分容易排除,甲的行为不可能是法令行为,因为其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也不可能是紧急避险。本题主要涉及的是正当防卫与自救行为之间的区分。对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明文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自救行为,在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在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自救行为是指在紧急状态下被害人自己为了保卫自己的权利所采取的行为。关于正当防卫与自救行为的区分,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认为,应当以对法益的侵害是正在进行还是已经终止作为划分的标准。但如何界定不法侵害的终止时间,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各种不同的标准。我国学者一般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是指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我国学者同时认为,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防卫。因此,本案的正确选项应当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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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零星小雨 责任编辑:零星小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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