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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二审)-司法考试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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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零星小雨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1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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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南中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岁,汉族,江苏省南通市人,南通市××公司总经理,住南通市崇川区××街××号。 被上诉人南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王××因要求退还返程过路费一案,不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0)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告王××乘坐被告南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至目的地,按正常行驶路线需经过收费站,过路费就成为履行本案客运合同时必须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于该费用是被告为原告提供服务时的支出,双方在设立合同关系时虽未对此作约定,但理应由原告负担。况且对出租车费用,国家实行的是政府定价,省、市物价局都明确了过路费这种额外费用应由乘客负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双方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执行物价局的规定。被告收取双程过路费的行为不违反政府定价,也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的诉请于法无据。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的主要理由有:(1)原判决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原判决认定超出了客运合同关系的范围,扩大了上诉人的责任,于法无据,于情理不合。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南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未作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15日下午,上诉人王××从南通市内乘坐被上诉人南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苏FB1027号出租车前往兴东机场,途中经过通往机场路的收费站,被收过路费10元。车到机场上诉人下车付费时,被上诉人驾驶员除要求上诉人王××支付租车费外,还提出要按全国统一规定由上诉人王××支付其车来回由收费站收取的过路费共20元。上诉人王××当即提出异议,被上诉人驾驶员则要求上诉人王××投诉或起诉,但该费用必须支付。上诉人因赶航班的原因,不得已支付了来回过路费20元。该驾驶员在出具给上诉人的68元车费中注明“按规定付来回过路费20元,客人只肯付单程过路费,车主坚持付双程”。 以上事实有被上诉人南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出租车费发票(上有南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在上面作的备注)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南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之间是一种客运服务合同关系,上诉人有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被上诉人有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上诉人在目的地下车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终结。虽然省、市出租车收费标准都规定了过路费由乘客负担,但未规定出租车返程的费用也应由乘客负担。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在向上诉人收取了至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外,还要求上诉人支付其出租车返回时的过路费,显然超出了当事人合同关系的范围,扩大了上诉人的责任,与法理、情理不合,应予纠正。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收取返程过路费没有法律、合同依据,应当退还上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第8条、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第6条、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崇川区人民法院(2000)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上诉人人民币10元整。 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元,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黄××审判员商××审判员乔××2000年6月20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李×× 【文书格式】×××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 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 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 法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 (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注意领会】 1.二审、再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书写方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无异。 2.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只需高度的概括,不用照抄原判决书,应突出主要内容;对上诉请求和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应进行综合归纳,突出主要观点及论点。 3.法院认定的事实应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重点叙述,并运用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甄别。书写时交代清楚有关民事法律关系诸要素,注意详略得当。一般 分为四种情况: (1)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上诉人又无异议的,可以简述; (2)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部分事实有错误的,对改变认定的事实要详写,并运用证据,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的不当之处; (3)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遗漏的,则应补充叙述; (4)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把异议的部分叙述清楚,并应有针对性地列举相关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异议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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